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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與獨身

核心經文
林前 7:7林前 7:17林前 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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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哥林多前書七章回應信徒來信所問,論婚姻、獨身、離婚與守節。保羅肯定婚姻與獨身各有其位——「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」(林前 7:7),並勸各人「照主所分給各人的……守住這身分」(林前 7:17、24)。

相關經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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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(婚愛之美)

  • 歌 2:16;8:6-7 —— 雅歌歌頌男女相屬與愛的堅貞,肯定神所造的婚愛之美。
  • 創 2:24 —— 「二人成為一體」——耶穌論婚姻時引此為根據(太 19:4-6)。

舊約(婚約的不可背棄)

  • 瑪 2:14-16 —— 「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她」;「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惡的」——婚姻在此被稱為,而背約與獻污穢的祭同列為神所恨惡(見瑪拉基書)。神所願的是「虔誠的後裔」(瑪 2:15)。

新約(哥林多前書)

  • 林前 7:1-5 —— 夫妻當彼此盡合宜之分,不可彼此虧負,免得撒但引誘。
  • 林前 7:7-9 —— 保羅願眾人像他(獨身),但各有恩賜;「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」。
  • 林前 7:10-11 —— 「妻子不可離開丈夫……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」(保羅指明這是主的吩咐)。
  • 林前 7:12-16 —— 對信與不信的配偶:若不信的願同住就不要離棄;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」。
  • 林前 7:17-24 —— 蒙召時是甚麼身分(受割禮、為奴等)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  • 林前 7:25-31 —— 因現今的艱難,守素安常也好;「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」。
  • 林前 7:32-35 —— 沒有娶嫁的專心為主的事掛慮,為要殷勤服事主、沒有分心。
  • 林前 7:39-40 —— 丈夫死了,妻子可自由再嫁「這在主裡面的人」,但守節更有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