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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「信」是聖經中人與神相交的樞紐——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」(來 11:1),且「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」(來 11:6)。新約從不同角度展開「信」:因信稱義(保羅)、真信心必有行為(雅各)、信心的定義與見證(希伯來書)、信子而得永生(約翰)。在信、三者中,這三樣永遠常存(林前 13:13)——本頁為「信」的母樞紐。

子主題(母主題導覽)

本頁為全庫「信心」主題的母頁;以下按面向連結資料夾內各子題,各子頁另有該卷完整的相關經文,不在此重複:

  • 義人必因信得生(哈巴谷所領受的答覆)(哈 2:4)——信的舊約根源: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。這句話不是在平安中說的,是神給一位困惑到極點的先知的答覆——當神的作為看不懂的時候,義人靠什麼活下去? 新約三次引用(羅 1:17;加 3:11;來 10:38)。
  • 因信稱義(羅)——信的救恩論:「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」(羅 3:28)。
  • 信心與行為(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)(雅)——信的驗證:「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」,真信心必結出行為(雅 2:17、24)。
  • 信心(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)(來 11)——信的定義與見證:信的定義,及信心偉人如雲彩般的見證(來 11:1、6)。
  • 信而得永生(約)——信的對象與應許:信子的名就得永生(約 3:16;約 20:31)。

不同觀點

因信稱義(羅 3:28「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」)與信心與行為(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)(雅 2:24「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」)在「信與行為」的關係上,字面張力歷來有不同調和方式。本母頁按史料並列兩卷,詳見各子頁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