✦ 主題
義人必因信得生(哈巴谷所領受的答覆)
🧭 關聯星圖
定義
「迦勒底人自高自大,心不正直;惟義人因信得生」(哈 2:4)。
這是新約引用最關鍵的舊約經文之一——三次:保羅用它開啟羅馬書的論證(羅 1:17)、用它駁斥靠律法稱義(加 3:11);希伯來書用它勸勉在患難中不可退後(來 10:38)。
本頁屬 信 母主題——信的舊約根源面向:在看不懂神的時候,仍然信、仍然等。
而它的出處極重要:這句話不是在平安中說的,是神對一位困惑到極點的先知說的。哈巴谷問神「為何用比我們更惡的人來罰我們」(哈 1:13),神沒有解釋,只給了他這句話。「因信得生」最初的處境,是看不懂神的作為。
相關經文
(本段由 lint 流程持續補漏。)
舊約(哈巴谷書)
- 哈 1:13 —— 先知的難處:「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,你為何靜默不語呢?」
- 哈 2:1 —— 提問之後的姿態:「我要站在守望所,立在望樓上觀看,看耶和華對我說甚麼話。」
- 哈 2:2-3 —— 神的回答先講時間:「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……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,快要應驗,並不虛謊。雖然遲延,還要等候;因為必然臨到,不再遲延。」
- 哈 2:4 —— 再講姿態: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——與前半句的「迦勒底人自高自大」正相對:自恃 vs. 信靠。
舊約(同一條線的根)
- 創 15:6 —— 「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」——亞伯拉罕的信被算為義,保羅與哈 2:4 並用(羅 4:3;加 3:6-11,見因信稱義)。
- 賽 7:9 —— 「你們若是不信,定然不得立穩。」
新約(三次引用)
- 羅 1:17 —— 「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』」——保羅以此作為整卷羅馬書的主題句(見因信稱義)。
- 加 3:11 —— 「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(見基督裡的自由(脫離律法的奴軛))
- 來 10:37-38 —— 「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,那要來的就來,並不遲延。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;他若退後,我心裡就不喜歡他」——希伯來書引它時連上下文一起引(哈 2:3 的「等候」+哈 2:4 的「因信」),用以勸勉受逼迫的信徒不可退後(見信心(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))。
主題的展開脈絡
推論:三次引用各取一面——保羅在羅馬書取其稱義(人怎樣在神面前為義),在加拉太書取其與律法對立(不靠行為),希伯來書取其忍耐(在遲延中不退後)。而希伯來書的用法最貼近哈巴谷的原境:那裡的「信」首先是在等候中不放棄。此為跨卷歸納,非史料明文陳述。
推論:本頁補上了信母主題原本缺的舊約根。新約四個子題談的是信的救恩論、驗證、定義與對象;哈 2:4 則回答一個更早的問題——當神的作為看不懂的時候,義人靠什麼活下去? 靠信。此為知識庫結構性歸納。
不同觀點
哈 2:4 的「信」(或譯「信實」)所指為何——人對神的信靠、神的信實、或兼含二者——歷來有不同理解;新約三次引用各有側重。按鐵律九並列,不作裁決。
人物例證
主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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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條目引用了本頁
因信稱義
羅馬書的核心宣告: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,是「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」(羅 3:28)。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白白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「並沒有分別」(…
應驗
指馬太福音反覆使用的敘事筆法——以「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」一類公式,把耶穌生平的事件連於舊約預言。耶穌自言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……
無辜受苦與神的主權(智慧的界限)
約伯記所探問的核心:完全正直、敬畏神的人為何受苦?全卷推翻三友所代表的因果報應論(受苦必因犯罪),揭示約伯的苦難出於天庭中人所不知的緣由。神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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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
「信」是聖經中人與神相交的樞紐——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」(來 11:1),且「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」(來 11:6…
加拉太書
保羅為「因信稱義」向加拉太各教會激烈辯護的書信——駁斥「要外邦信徒受割禮、守律法才能得救」的「別的福音」,宣告人稱義是因信基督、不因行律法,…
信心(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)
希伯來書十一章對信心的界定與見證: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」(來 11:1)。全章歷數舊約信心偉人——他們憑信「望見」尚未得…
哈巴谷書
十二小先知中最特別的一卷:它不是神對百姓說話,是先知對神說話。
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(在無有中的喜樂)
哈巴谷書的結尾,聖經中最徹底的一次「雖然……然而」:
哈巴谷
「先知哈巴谷所得的默示」(哈 1:1)——史料未載其父名、年代或君王。從書中提及迦勒底人(巴比倫)將興起(哈 1:6)可知,他事奉於猶大亡國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