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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聖經講罪,很少停在「做錯事」這一層。它講的是一個關係的斷裂,以及斷裂之後人躲起來的本能——

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,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,躲避耶和華神的面。(創 3:8)

而這條線最終落在一個相反的動作上:不再遮掩。「我向你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……你就赦免我的罪惡」(詩 32:5)。從躲藏到陳明——這是全本聖經處理罪的姿態變化。

子主題(母主題導覽)

本頁為全庫「罪」主題的母頁;以下按面向連結資料夾內各子題,各子頁另有該卷完整的相關經文,不在此重複:

  • 罪與墮落(創 3;4;6)——罪的起源與蔓延:從違命、羞恥與咒詛,到該隱的兇殺,直到「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」。
  • 世人都犯了罪(羅 1-3)——罪的普世:猶太人與外邦人「都在罪惡之下」;保羅塞住各人的口,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」。
  • 亞當與基督(羅 5)——罪的機制與其解方:罪與死藉「一人」入了世界,恩典與義也藉「一人」臨到眾人。
  • 認罪與赦免(懊悔的詩)(詩 32;51)——罪的處理:不遮掩,只求神造清潔的心;「得赦免其過的,這人是有福的」。

這條線的走向

推論:四個子題排起來,正好是一個問題—診斷—歸因—出路的結構:創世記說罪怎麼來的,羅馬書一至三章說它有多普遍,羅馬書五章說它怎麼運作的(藉一人),詩篇則示範人可以怎麼回應(認罪)。而聖經對罪的診斷有一個共同特徵:它不允許人把罪外包——亞當推給夏娃、夏娃推給蛇(創 3:12-13),保羅則把每一條路都堵死(羅 3:9-19)。此為跨卷歸納,非史料明文陳述。

推論:這條線在正典中從來不是終點,而是入口。羅馬書講「世人都犯了罪」,是為了下一句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」(羅 3:24,見因信稱義);詩 51 講「我是在罪孽裡生的」,是為了「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」。罪論的功能是把人逼到恩典面前,不是把人留在罪裡。 此為跨卷歸納。

與其他主題的關係

不同觀點

原罪的性質與傳遞方式(罪咎的歸算/敗壞的遺傳/二者兼有)、人在得救之事上的意志能力(自由意志與全然敗壞之爭)、以及羅 5:12「眾人都犯了罪」的解法,是宗派間立場明確分歧的議題,各有其經文根據。本庫並列而不裁決(鐵律九)。目前知識庫尚無註釋類史料可引,待匯入相關史料後依來源具名呈現各方論證。

經文層級可確認者:羅 5:12 說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」;經文本身未進一步解釋歸算的機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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