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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納的十分之一(以此試試我)

🧭 關聯星圖

定義

瑪拉基書六輪爭辯的第五輪:

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」 你們卻說:「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」 「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」(瑪 3:8)

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(瑪 3:10)

「試試我」是全聖經中神唯一一次如此邀請——而聖經他處明令「不可試探耶和華你的神」(申 6:16;太 4:7)。

相關經文

(本段由 lint 流程持續補漏。)

舊約(瑪拉基書)

  • 瑪 3:8-9 —— 用詞極重:不是「少給」,是「奪取」(原意近乎搶劫)。
  • 瑪 3:10 —— 「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」;「以此試試我」。
  • 瑪 3:11-12 —— 應許:斥責蝗蟲、葡萄樹不掉果子、萬國稱你們為有福的。
  • 瑪 1:8、13-14 —— 同一卷的背景:他們獻的是瞎眼、瘸腿、有病的祭牲,還說「這些事何等煩瑣」——這一輪講的不是金額,是

舊約(十分之一的來源)

  • 創 14:20 —— 亞伯蘭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(在律法之前)。
  • 創 28:22 —— 雅各在伯特利許願:「凡你所賜給我的,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。」
  • 利 27:30;申 14:22-29 —— 律法中的十分之一,其用途包括供養利未人、寄居的、孤兒寡婦。
  • 尼 13:10-12 —— 歸回後的實況:利未人因不得糧而各歸己田,尼希米責備官長並把十分之一收回倉庫——與瑪 3:10 同一處境

新約(成全與轉化)

  • 太 23:23 —— 「你們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,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」——耶穌沒有取消十分之一,卻拒絕讓它取代公義
  • 林後 8-9 —— 保羅論捐輸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」;「少種的少收,多種的多收」(見甘心樂意的捐輸)。
  • 路 21:1-4 —— 寡婦的兩個小錢:「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」——衡量的不是數額
  • 徒 4:34-35 —— 初期教會凡物公用,「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」。
  • 提前 6:6-10、17-19 —— 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」;囑咐富足人「甘心施捨,樂意供給人」(見敬虔與知足(純正的道與貪財之根))。

主題的展開脈絡

推論:瑪 3:10 常被單獨引用為奉獻的應許,但它在本卷中的位置很關鍵——它緊接在「你們獻瞎眼瘸腿的祭牲」(瑪 1:8)與「侍奉神是徒然的」(瑪 3:14)之間。這一輪爭辯的對象是麻木,不是吝嗇;「奪取」一詞的重量,在於他們對此毫無自覺(「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」)。此為本文脈絡的歸納,非史料明文陳述。

推論:新約沒有重述十分之一的比例,卻把原則推得更遠——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只做這一項而丟了公義憐憫信實(太 23:23),保羅則以「甘心樂意」為準(林後 9:7)。本庫按史料並列舊約的命令與新約的原則,不裁決今日的實踐比例。

推論:本頁與兩個主題同屬一條線——與聽命勝於獻祭(掃羅被棄):太 23:23 的責備(獻上十分之一卻丟了公義憐憫)正是撒上 15:22、何 6:6、彌 6:8 那條線的延續——宗教的計量不能代替順服;與省察自己的行為(先建神的殿):哈該與瑪拉基面對的是同一批歸回的百姓,一個說「你們自己住天花板的房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