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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的名與屬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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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
出埃及記中神向摩西啟示自己的名與性情。在荊棘火中神說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(出 3:14),並宣告「耶和華」為他的名,直到永遠(出 3:15;出 6:3);在金牛犢之後,神更宣告自己的屬性:「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、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」(出 34:6)。

相關經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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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(出埃及記)

  • 出 3:14 —— 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(見摩西蒙召)。
  • 出 3:15 —— 「耶和華……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」。
  • 出 6:3 —— 「至於我名耶和華,他們未曾知道」。
  • 出 33:18-19 —— 摩西求看神的榮耀;神說「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,在你面前經過,宣告我的名」。
  • 出 34:6-7 —— 「耶和華……有憐憫、有恩典…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…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」。

舊約(出 34:6-7 的回響)

  • 拿 4:2 —— 約拿抗議時逐字引用這段自我啟示:「我知道你是有恩典、有憐憫的神,不輕易發怒,有豐盛的慈愛,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,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」——同一段屬性,在約拿口中成了逃跑的理由(見神憐愛外邦人(我豈能不愛惜呢))。
  • 珥 2:13 —— 「你們要撕裂心腸,不撕裂衣服,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;因為他有恩典,有憐憫,不輕易發怒,有豐盛的慈愛,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」——約珥引這段自我啟示作為呼召悔改的根據(與約拿引它作為逃跑的理由,恰成對照;見約珥書蝗災與嚴肅會(撕裂心腸歸向耶和華)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