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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祭與贖罪(五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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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
利未記一至七章頒下五種獻祭,作為蒙救贖之民親近聖潔之神、為罪贖罪的途徑。獻祭者「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,燔祭便蒙悅納,為他贖罪」(利 1:4)——以無殘疾的牲畜代替、藉流血遮罪。其根據是「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……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」(利 17:1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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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(利未記)
- 利 1 —— 燔祭:無殘疾的牲畜全然焚燒,蒙悅納、為獻者贖罪。
- 利 2 —— 素祭:細麵、油、乳香的供物,配鹽而獻、不可有酵。
- 利 3 —— 平安祭:與神與人相交、同席的祭。
- 利 4-5 —— 贖罪祭:為誤犯的罪贖罪,按身分獻不同的牲畜。
- 利 5-6 —— 贖愆祭:為虧負聖物或鄰舍者贖罪並賠償。
- 利 7 —— 各祭的條例與祭司應得的分。
- 利 17:11 —— 「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……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」。
新約(應驗與對照)
- 來 9:22 —— 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」,以利未祭儀為根據。
- 來 10:1-14 —— 公牛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;基督一次獻上,成全了贖罪(見更美之約與一次獻上的贖罪祭)。
- 約 1:29 —— 「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」(見羔羊)。
主題的展開脈絡
推論:五祭分別對應敬拜的不同面向——完全獻上(燔祭)、感恩相交(素祭、平安祭)、除罪(贖罪祭、贖愆祭);新約以基督一人的獻上總括並成全這一切預表,使「獻祭」從重複的牲畜轉為一次而永遠的十字架——此為跨卷歸納,非本卷本文的論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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